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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次数:227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与因特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校园网包括教学区、办公区和宿舍区计算机网络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使用、运行和管理校园网络的部门和个人。全院各部门与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网络中心是学院校园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为全院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技术与应用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学院有关部门和用户应积极配合、协助网络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处负责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信息安全审查。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院属各部门和个人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六条 属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兼职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并接受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入网管理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实行统一出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院内各部门和个人接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须办理入网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让校外单位或个人接入校园网或校园网的子网。

第八条 个人用户需要实名认证后方可接入校园网,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的账号或者转让账号,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违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调动、毕业等)不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个人用户,应及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用户注销手续,网络信息中心将收回相关网络资源。

第四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十条 校园网的建设由学院统一规划,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干网络的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学院校园网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拆卸和损坏网络设备与设施。

第十二条 用户应自觉维护校园网运行的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经学院授权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有关部门可以在校园网上面向全院发布相关工作信息。涉密信息一律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未经学院批准,各部门不得在校园网上开设BBS网站或设立公共文件服务器、Web服务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不允许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校园网上设立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十五条 需要采用新技术对校园网的网络结构、系统功能、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等进行调整和变更或进行系统隐患的排除等工作,或因其它特殊原因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时,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网络中心可以暂时关闭校园网。网络中心在实施暂时关闭校园网等可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校园网的措施时,将通过一定的形式事先告知用户。

第十六条 校园内办公区和教职工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账号接入互联网,学生宿舍区免费接入校园网,接入互联网采用商业化模式,收费方式由学院与运营商协商制定。所有用户接入校园网均需要实名认证。

第五章 网络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负责网络技术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 校园网络的整体规划与组织实施;

2. 日常办公管理和对外联系,包括与业务单位费用的结算,网络中心所有软硬件设备和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3. 校园网主干通信线路的检查和维护;校园内所有二级交换设备的维护管理和网络故障的处理;用户网点故障的受理和排除;上网用户的技术指导、开通及接入后的管理;

4. 接受用户接入校园网的申请;学校网络地址资源的分配;

5. 配合院宣传、统战部门做好校园内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中心机房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并负责网络设备与服务器的硬件维护、数据安全、软件安装等相关技术工作。

第十九条 网络交换设备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机柜由网络信息中心封装上锁,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拆卸、挪动网络交换设备;不得以任何手段开启机柜、拔插端口连线;不得把已经连接好的线路模块拆卸、挪动。

第二十条 各使用部门不能随意切断网络交换设备的电源,如确因改造电路必须切断电源,须事先通知网络中心,在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操作。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二十一条 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严禁使用来路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数据丢失、泄密或感染病毒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现有关信息安全案件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情情节轻重采集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传播或运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和有黄色淫秽内容的软件或信息。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人员需定期对重要信息进行检查和备份,涉及国家或单位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园内进行工程施工,不得危害校园网通讯线路的安全,不得损害、拆卸、移动、侵占校园网在校区内的设备、设施。安置在各部门内的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必须报告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如有损坏,网络中心信息将追究责任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