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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次数:96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网站

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校园网主页及各系、部门二级网站是通过互联网络对外宣传的窗口,直接关系着我院的对外形象。为充分利用好这一窗口,更好地宣传我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网站建设要全面贯彻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使学院主站与部门二级网站做到和谐统一。

第三条 学院主页及各部门二级网站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学院网站主页和学校新闻网站主页版面架构、栏目及导航信息由网络中心负责设计,由宣传部和主管院领导审查后发布。

第五条 网络中心负责为院属各部门、系(部)提供二级网站的虚拟主机空间和域名,并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六条 院属各部门、系(部)二级网站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只能建于校园网内;

第七条 院属各部门、系(部)原则上都要建立独立的二级网站;

第八条 二级网站的单位用户必须是学院批准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或挂靠的科研机构,各单位用户必须依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二级网站,并接受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各系部的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开办非二级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系部、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办。

第十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铁院××”或“陕铁职院××”在互联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三章 网站申请与终止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须准确填写《二级网站备案表》,报分管网络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指定专人作为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携带《二级网站备案表》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注册、审批手续;在网站建设完成后,经网络中心审核通过,一个工作日内正式对互联网开放;

第十二条 部门如需终止二级网站,网站管理员准确填写《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报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由网站管理员持《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网站注销;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对二级网站的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规范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网络中心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第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学院政策变更或院内部门变更,网络中心有权终止相关二级网站;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有权关停不按时办理年度审核手续或未通过年度审核的二级网站。

第四章 网站的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各单位网站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自备服务器或需要进行主机托管的,须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并备案;

第十七条 规范使用学院校名、校徽等标识,应符合《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要求,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各单位网站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使用合法授权代码,凡违反本规定所发生的纠纷及安全事故,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的域名统一格式为学校二级域名,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五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十九条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对使用其用户名在二级网站后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责,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帐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络中心;

第二十条 各单位需维护本单位网站时,须准确填写《二级网站更新维护申请表》,经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网络管理员携带《二级网站更新维护申请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网站上载文件前需对上载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安全性检查。如果发现二级网站有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的行为,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停该二级网站;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不为二级网站提供FTP服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对二级网站所涉及的自主编码部分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因编码漏洞导致的不良后果。在未查明并修补编码漏洞前,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第二十三条 有后台管理模块的二级网站,其管理权限须由网站负责人妥善分配和保管。

第六章 网站的存储规范

第二十四条 二级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与网络信息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二级网站中储存、传播任何涉密信息及个人隐私信息;禁止传播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禁止传播不利于国家和谐与社会安定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二级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任何与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七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二十七条 凡按相关规定可以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可上网;

第二十八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二级网站上发布或转载与学院无关的任何信息,外部链接网站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合理设置二级网站栏目,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栏目的设置要有所区别;不允许私自设置BBS、留言簿等类似的交互性栏目;网站管理员必须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所有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的任何网站严禁发布商业广告;

第三十二条 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使用;

第三十三条 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院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三十四条 二级网站首页必须提供学院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二级网站首页后,也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能方便地访问学院网站首页。

第八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五条 二级网站内容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各网站所属单位负责,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发生异动时,其所在单位须及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变更与备案;

第三十七条 二级网站实行年审制。网络中心联合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依据本规范进行年度审核,年审不通过,其网站将被关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由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